中油總公司不南遷,高雄市政府多管齊下,持績施壓,今(12)日針對中油大林廠丙烯外洩事件,直指廠方維修過程有嚴重疏失,將請地檢署分案調查,並考慮控告中油涉及公共危險罪。

市府勞工局今天公布今年首波違反勞基法44家企業中,中油煉油總廠旗下的子公司中殼公司、大林廠因延長工時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等違反勞基法,裁罰8萬元;市府環保局對中油大林廠開罰100萬,勞工局則開罰30萬元,且勒令管線維修場所停工。

副市長許立明今天率勞工局長鍾孔炤、環保局長鄒燦陽、經發局長曾文生、許乃丹和勞檢處長周登春環保等首長,以「荒謬管理、能不南遷?」譴責中油公司接連兩天出包,批評管理階層不在高雄,應變不足,。

許立明說,市府訂定「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有所憑藉。他表示,中油大林廠在維修時就發生丙烯外洩,雖然洩漏量不大,但剛好證明,中油總公司在台北,管理就有問題,市府因此要求中油將總公司遷來高雄。

法制局長許乃丹表示,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職業安全衛生法對中油公司提告。她說,中油與其子公司中殼公司在3月10日、3月11日接連兩天發生工安事件,造成氣爆1名員工喪生,還有大林廠丙烯外洩等事件,市府將對中油提告。

鄒燦陽指出,事業單位應發生氣體外洩等工安事件時,依規定須在1小時內通報,但接連2天,中油公司都未依規定通報,即使環保局接獲舉報,他趕往現場了解,仍未獲中油通報。

曾文生質疑中油管理鬆散,橫向聯繫差。他說,市府聯絡中油公司卻常聯絡不到中油的大腦,以大林廠丙烯外洩為例,市府3首長趕赴大林廠協助應變,中油卻只有副廠長在,他表示,這是為何市府主張石化總公司、管理階層要南遷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