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服務效能,內政部今(12)日下午於部務會報通過「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第6條修正草案,自4月2日起,民眾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請領婚姻紀錄、遷徙紀錄及姓名更改紀錄等3項證明書,代替戶籍謄本,每張15元,同時也調整戶口名簿規費,不限張數,一份只收30元,節省民眾荷包。
內政部表示,配合今年1月21日修正公布的《戶籍法》第69條規定,明定人民可繳納規費請領婚姻、遷徙及姓名更改紀錄等證明書。這次修正「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新增「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及「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等3項證明書的收費數額,經核計審查、印製及物料等成本考量,每張收費15元,將從今年4月2日起開始實施。
這項新措施,可代替過去民眾與外籍人士結婚須攜帶單身證明、申請社福補助及辦理金融相關業務時,只能透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來了解婚姻、遷徙及姓名更改情形;另外,若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此3項證明書時,可以書面委託他人申請。
另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全面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去年2月上路的新式戶口名簿,已增加查驗機制、紙張防偽設計及列印防偽設計,如騎縫章、押花及核發機關浮水印等功能。雖然成本提高,但內政部強調,這次不僅沒調高新式戶口名簿規費,反而將規費由每「張」30元修正為每「份」30元,為民眾節省荷包。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