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歷經7次修憲,都是在不變更憲法本文的前提下,以增修條文的方式對憲法不足的地方進行增補,多位研究憲法學者今(11)天不約而同的表示,憲法經過增修條文多次縫縫補補後,顯得十分紊亂,相關人權條文也不夠完備,在將憲法修正為更在地化、人權清單更完備的前提下,應該從憲法本文修起。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李俊俋、李應元及尤美女今天在立法院召開「人權清單擴充與憲政改革」公聽會,邀集多位學者共同分享對於對於增加人權保障的修憲想法。

許多學者認為,目前憲法僅對於平等、自由等第1代人權有規範,但是,包括:社會權、生命權和經濟自主權等第2、第3代人權則著墨較少。嘉義大學教授許志雄指出,人權的本質是為了維護個人尊嚴,所以,人權清單應隨著時代改變而動態發展。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也說,要考量國際人權發展,將憲法人權清單修改得更加完備。

與會學者對於修改憲法本文有高度共識,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孫迺翔表示,從學術方面來看,前7次修憲以增修條文方式,顯得十分紊亂,在教學上也帶來許多麻煩;從人權方面來看,她雖然肯定增修條文對性別、身障者的保障,但以增修條文補充人權清單,也很不明顯。

全國憲改聯盟代表、永社副理事長陳耀祥則指出,中華民國憲法在1946年南京制定,隨著國民政府來到台灣,在憲法本質上「是一部遷徙憲法、流亡憲法」,可以制定新的憲法當然最好,但現況下若只能修憲,他希望能夠將憲法在地化,從本文修起,並加入對於轉型正義的處理方式。

不過,文化大學法律系主任許惠峰也提出不同看法,他認為,憲法若以增修條文方式做修改,就可以從增修條文修改年份觀察出歷史脈絡,「什麼時代發生什麼樣的問題」,也不失為一種觀察時代背景的方法。

此外,對於2階段修憲,代表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出席的中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徐偉群認為,新時代憲政改革應由下而上,經由社會上的充分討論後再推動,但本次修憲期程緊迫,為避免草率了結,應在本次修憲時將高度共識的議題先做修正,並把修憲門檻降低,人權憲章則在社會有高度共識後再進行一次修憲,補充2016修憲不足的部分,他認為「把目標放在2018」應該是妥適的。不少學者也同意這個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