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案,雖然黃世銘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但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等3罪,合併判刑1年3個月,可易科罰金45萬元,全案定讞,且判決比一審還稍重。

引發全國爭議的「9月政爭」,黃世銘被控在特偵組偵辦全民電通案尚未偵結前,就先報告給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還要求特偵組開記者會,對外公布監聽資料,因此遭台北地院以洩密、違反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等3罪,判處黃世銘1年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2萬元。

不過,黃世銘對此判決不滿,向高院上訴尋求翻盤,而在案件審理期間,黃世銘被調為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但他已於1月初退休,每月預計可領17萬退休金。

而今天的判決中,黃世銘遭判1年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5萬元,全案定讞。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