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議長賄選案遭收押的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其委任律師團今(11)日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理由是台南地檢署向台南地法聲押李全教時,法官請檢察官說明所依憑的證據,檢察官卻以偵查不公開為理由,表示不宜揭露犯罪事實,僅提出部分證據,至於證據內容為何?是否構成犯罪行為?被告及辯護人一概不得而知。

李全教委任律師團認為,此舉已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3項:「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之規定,也違反同法第161條之1:「被告得就被訴事實指出有利之證明方法。」之規定,形同將李全教放在黑箱下拳打腳踢,無異於押人取供。

此外,台南地檢署偵辦李全教涉及議長賄選案又有新進展,昨晚再拘提一名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檢方查出吳春成跟已收押的前台南縣議員楊明達交情極深,此次也扮演遊說、仲介角色,幫李全教遊說多位民進黨市議員,遂向台南地院聲押。

台南地院今日召開合議庭,被告否認犯行,但法官綜合檢方提供的相關證據資料,認定吳春成嫌疑重大,且全案還有共犯及證人尚未接受訊問,吳春成又有刻意逃避訊問的情形,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予以羈押。

檢方表示,吳春成曾擔任兩屆台南縣議員,選區在新市永康區,目前擔任嘉南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在地方頗具影響力。李全教曾透過吳春成在去年11月29日市議員選舉後,於台南市永康區某處邀約一位民進黨市議員,以「選前先給一半,選後再給另一半」,以200萬元代價的方式行賄,但遭對方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