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今(9)天二審宣判,原本一審判6個月的前542旅旅長沈威志改判無罪,讓洪家人不能接受。高等法院表示,沈威志雖在前一晚收到洪仲丘的求救簡訊,但因無法藉此認定沈有犯罪故意,只能說沈在行政程序上有過失,但因「妨礙自由罪」不處罰過失,因此判沈無罪。

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從軍事法庭移交給地方法院後,2014年3月7日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宣判,18名涉案軍官中,542旅連長徐信正判刑8個月;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管理士陳毅勳、管理士李念祖因「共同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刑拘禁」,各判刑6個月。

一審法官認為,何江忠於2013年6月28日上呈洪仲丘懲處公文給沈威志時,沈雖於前一晚已收到洪仲丘的求救簡訊,審核時也能查知洪為士官,依照資安違規行為不得施以悔過,且542旅核定洪禁閉的處分也沒有經過人評會程序,沈卻仍批准同意懲處,認定沈有犯罪之故意,判刑6個月。

然而,沈威志、徐信正、何江忠、劉延俊、范佐憲、陳以人原本一審判決6到8個月,今天二審宣判皆改重判2年到3年不等,唯獨沈威志從6個月徒刑變成無罪。

對二審整體判決,洪家人和律師皆表示認同,但唯一不能接受沈威志改判無罪,洪舅舅胡世和更痛批,沈威志前一晚曾收到洪仲丘的求救簡訊,隔天還批准關洪禁閉,怎麼會無罪?胡直呼判決結果是「跌破眼鏡」。

判決沈威志無罪的部分,高院法院新聞稿指出,何江忠曾證稱未曾向沈威志報告洪仲丘懲處案,沈威志也未曾談論懲處案,或對其有指示,並稱沈威志是2013年6月28日上午7點批示洪仲丘悔過案時,才知道有洪仲丘悔過案。

高院認為,沈威志雖在6月27日晚間接獲洪仲丘誤傳之求援簡訊,並於6月28日上午7點多,核批洪仲丘禁閉懲罰案簽呈,但無法藉此就認定沈威志有「主觀上具私行拘禁之之直接故意」,也沒有其他事證可證明沈威志與何江忠、徐信正、劉延俊、范佐憲、陳以人等人有犯意聯絡,因此判決沈威志無罪。

不過,高院仍指出,沈威志未詳加查證求救簡訊及詳閱洪仲丘禁閉懲罰案,並未依程序召開人評會決議,僅召開士評會,故認定沈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嫌疑,但這部分過失責任「妨礙自由罪」不處罰,僅屬於行政疏失,應由相關單位處理。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