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合宜宅弊案,今(2)日進行最後辯論程序,檢察官建議法官對營建署前署長、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求處3個15年、1個12年、1個4年,合計61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的重刑;至於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的3件行賄罪,則各求處3年、共9年,併科行賄罪最高罰金50萬元。

檢察官今天引用《康熙政要》內容批判葉世文,「別項人犯,尚可寬,貪官之罪,斷不可寬」。被告葉世文部分認罪,趙藤雄則自稱是被害人,完全不認罪。法官訂於3月20日下午5時宣判。

葉世文認了八德案及財產來源不明案,但不認其他罪狀。他辯稱,A7案蔡仁惠拿400萬元給他,說是趙藤雄給的,他財迷心竅收下錢,但並非主動要錢;至於八德案,他是一時貪念收了1600萬元造成身敗名裂,他盼能被判輕判,並請求交保。

而趙藤雄則全盤不認罪,自稱也是被害人,完全無罪。趙藤雄的律師指出,汙點證人蔡仁惠的自白矛盾,趙藤雄也是怕得罪葉世文才給錢。另外,遠雄前副總魏春雄、葉世文的密友陳麗玲則都不認罪。

最後,檢察官建議法官針對葉世文涉林口A7合宜宅案部分判12年、新竹眷改、八德合宜宅及淡海新市鎮各判15年,財產來源不明罪判4年,合計61年,併科罰金3千萬元。

趙藤雄部分,則是A7、新竹、八德3案各3年,併科50萬元罰金;魏春雄各2年半,併科50萬元;陳麗玲在淡海案與葉世文是共犯,建請判刑12年半;而蔡仁惠因認罪,獲檢方請求減刑或免刑。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