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同心會1月19日又在台北101大樓前對警叫囂,甚至對法輪功成員動手動腳。網友roggerbass今(2)日於網路貼出信義分局的投訴回應,信義分局指出,因愛國同心會成員是「空踢」法輪功成員,並未針對、觸及執法員警,所以不構成妨害公務情事。但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者,會依法裁處。

近期網路上流傳一段1月19日的影片,畫面為愛國同心會成員不斷叫囂,還故意對著拍攝鏡頭出腳踹警察,並說「我踹他了,你去告」,甚至嗆聲,「信義分局長換10個都沒有用」。網友roggerbass將影片網址投訴警局,今天獲得正式回應,並將信義分局的回信內容貼至PTT。

根據網友貼出的信件,內文署名為信義分局代理分局長劉珩,他指出,有關網友提供網址指愛國同心會成員於1月19日,再度在台北101大樓廣場前叫囂辱罵,對法輪功成員「動手動腳」,經分局檢視19日執勤紀錄及蒐證錄影帶,愛國同心會於下午3時45分抵達101大樓,18時離開,期間與法輪功不同意識形態之言論表達,現場執勤員警均秉持「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之原則,以區隔、疏勸、制止方式,防制不同意見團體發生衝突。

另外,劉珩說,據蒐證影帶顯示,影片中愛國同心會成員張女腳踹之舉,實為作勢空踢法輪功成員,並非針對且未觸及執法員警,尚無構成妨害公務情事。

劉珩也指出,信義分局已完成檢視當日現場蒐證影帶,有關意見團體於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已依序通知現場當事人到案說明,並續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予以裁處。

最後,劉珩重申,針對台北101廣場前不同意見團體間的訴求表達,警方秉持依法行政,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之原則,除充分尊重人民言論自由與表達空間,以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規定外,「警方嚴正執法的公權力絕對不容挑戰」,一旦有任何違法行為立即依法究辦,確實保障民眾或不同意見團體言論表達空間與人身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