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院上週裁定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以1億元交保,彰化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今(2)日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彰化地院重新裁定,最快將於明天召開延押庭。

彰化地院審理頂新油案1月28日召開第2次審理庭,彰化地院法官裁定魏應充以1億元交保,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峯、代理董事長陳茂嘉、越南大幸福公司老闆楊振義分別以5百萬元交保。

事後彰化地檢署不服,30日提起抗告,指被告仍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的疑慮,但最後卻改以具保、限制出境等手段代替,並無法降低被告逃亡、勾串共犯的風險。

對此,台中高分院由合議庭法官審查後,撤銷交保裁定,今天發回彰化地院重新裁定。

台中高分院認為,本案件案情複雜,原審在未訊問全部證人情況下,認定被告魏應充等4人已無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准予具保停押,尚嫌速斷。

高分院強調,有檢察官起訴書在卷可查,被告等人犯罪次數眾多,面臨重典之追訴,又在侵害社會公益、治安嚴重情況下,如為被告等人不利益判決,被告等人即有逃亡、串證之高度可能性,應為合理之判斷。原審為具保停止羈押裁定,是否具有防止逃亡之拘束力,具保金額是否適當,仍有考量空間。

由於頂新油案明天將召開第3次審理庭,將再傳訊相關被告魏應充等人及證人等,因此延押庭最快可在明日審理庭後召開。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