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今(27)天上午提出補足人力、補齊裝備及檢討評比與勤業務等訴求。內政部回應指出,依據「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消防事務與人事是地方主導、中央督導,由於消防弟兄出生入死,人力與裝備最重要,地方必需優先編列消防相關預算,不可影響消防員的基本需求。

內政部表示,第一線打火弟兄應要有充足的人力與配備設備,希望地方政府一定要優先編足消防預算,中央補助的款項也要落實在打火弟兄身上,唯有中央、地方齊努力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依據「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直轄市及縣市災害防救屬地方自治事項,消防車輛裝備器材的預算編列及採購,依法基本應由各地方政府編列辦理,也就是說,消防事務與人事是地方主導、中央督導。內政部強調,地方經費縱使不足,也不應該輕易便犧牲消防弟兄的權益,不可影響消防員的基本需求。

內政部消防署指出,從民國93年至101年間,已補助地方26億8,000餘萬元充實消防車輛裝備器材,以提升消防單位災害搶救能力。另外,也做中、長程計畫協助如研擬「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4年中程計畫(草案)」(將於民國105至108年間執行),規劃補助各地方政府充實個人用救命器、熱顯像儀、空氣呼吸器、五用氣體偵測器、A級防護衣、除污帳棚、化災處理車隨車裝備器材、急流用個人裝備、潛水裝備及救生艇等10項救災裝備器材,以強化搶救效能。

此外,內政部為補充消防人力,已要求擴大警大、警專2校招生名額及消防署訓練中心容訓量,增加4等一般警察特考名額,規劃於3年內增補2千3百餘人,預計將可補足現有預算缺額及未來退離人力;並將與地方共同盤點消防人力配置合理性,作為消防人力整體規劃和滾動式調整的依據,同時請各地方政府就員額、組織、業務功能等全面檢視,適時彈性調配消防人力投注重點工作,並採縣市間區域聯防救災模式,以有效運用消防人力。

內政部也強調,消防法明定消防3大任務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屬於地方政府「為民服務」事項的捕蜂、抓蛇、救狗貓等,必需不能排擠法定主要任務的情形,已決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統一規範或修改「動物保護法」,將相關動物緊急救援事項交由縣市農業局、動保處或動保團體等專責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