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議長李全教在市議員選舉時,涉嫌賄選案,南檢今(26)日偵結起訴。檢察官將李全教競選總幹事暨玉井區農會總幹事黃澄清、2位樁腳李麗華、康清良及2名選民,以涉及賄選為由,提起公訴。另外,還有3名選民因拒收賄而予以不起訴,另6人則是承認收款予以緩起訴處分。

台南地檢署指出,李全教競選市議員時,競選總部總幹事黃澄清以發放「工作費」名目,於2014年8月中旬,交付現金約30萬元給里長候選人李麗華(在押),囑託她以每戶5000元至6000元代價行賄,李麗華將其中的6萬元賄款及選民名單交給康清良(在押)協助買票,由於李、康2人羈押期限將至,南檢今天將3人及2位涉收賄民眾提起公訴,另6名坦承收賄選民則以緩起訴處分。

而檢方也已於去年12月31日對李全教提出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