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已經成為現代人主要的消費方式之一,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將網路儲值、匯款金額等從3萬元提升至5萬元,讓民眾的網路消費行為更為方便。另外,三讀條文也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的最低資本額門檻提高為5億,但若只做代收代付者,門檻則降為1億。

被稱為「第3方支付專法」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備受關注,該法於去年12月29日完成初審,今天順利三讀通過。

根據三讀條文,在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的儲值、匯款方面,原本台幣、外幣儲值餘額不得超過3萬元,但新法則調高到5萬元,增添網路交易的彈性。

至於電子支付機構的最低資本額門檻,原本行政院版本皆訂為3億,但經過立法院協商,決議若未從事儲值業務,資本額可降為1億元;若從事儲值者,資本額則調高至5億元。

而新法也規範,電子支付機構可辦理「網路帳戶儲值」、「線下交易(實體交易)」和無實質交易的「匯款」3大業務;為避免電子支付機構違法,未將支付款項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導致違約影響消費者權益,法條也增訂「清償基金」,可填補消費者的損失。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曾表示,若母法在本會期三讀通過,子法也會同步完成,最快今年上半年就可上路;由於網路變化快速,此法也會每2年審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