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立東華大學主任秘蔡裕源因擔任主秘期間也兼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今(26)天遭監察院以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務員服務法為由彈劾,並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被彈劾人蔡裕源原本任職國立東華大學企管系專任教授,也於2010年5月20日起兼任華映公司獨立董事;在其擔任教授期間曾事先以書面報請學校核准同意擔任;但2012年1月23日起,蔡裕源開始兼任學校主任秘書,直到2014年3月12日卸任,期間他繼續兼任華映董事。

監委江明蒼表示,蔡裕源擔任校方主任秘書時,即等同簡任12職等職務。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監委李月德表示,蔡裕源在擔任主秘期間,也就是2013年7月曾詢問學校是否能擔任華映董事,校方8/1回復可以擔任。對於校方同意後,蔡裕源繼續擔任獨立董事一事,李月德強調,不能以「不知法令」而免除責任。因此,監察院以10對0票方式通過對蔡裕源的彈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