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現行規定變更身分證性別需摘除性器官,被外界認為侵害人權。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與國民黨立委丁守中今(25)日一同召開記者會,表示為所有跨性別者送上聖誕祝福,指內政部已同意廢止該項規定,未來跨性別者若變更性別登記,將經過與「性別變更委員會」面談即可。

根據內政部2008年11月3日發布的「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該命令強制規定跨性別者或雙性徵者,性別變更身分證登記時必須摘除性器官。

對此,丁守中表示,台灣是兩公約簽署國,立法院也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但內政部居然還有一紙不符人權的行政命令,強制變性者摘除性器官。丁守中說,立法院院會已於本週二通過提案,要求廢止該行政命令。

施明德則說,昨天內政部長陳威仁、衛福部次長許銘能開會溝通後,初步達成共識,將在1個月內廢止該行政命令,並成立「性別變更委員會」,成員由醫學、心理諮商、與法律專家組成。

施明德說,未來跨性別者或雙性徵者如果要變更性別登記,只要年滿18歲,向由醫學、心理諮商、法律專家以及跨性別代表組成的委員會申請,面談後,經過6個月猶豫期,便可由戶政機關變更性別登記。

對此,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秘書長葉若瑛受訪表示,她們當然很高興看到政府願意開始重視跨性別者的人權。但是,這只是第一步而已,還有很多跨性別者的權益有待爭取,也希望政府能像今天這樣,聽見弱勢民眾的聲音。

該協會也發出聲明稿,感謝內政部願意採用限期6個月的「客觀條件限制方式」,在最不侵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用最大限度保障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以及人格尊嚴。聲明指出,由於「性別變更委員會」屬中央權責機關,未來也將持續強力監督該會的運作方式,要求勢必依照我國憲法、兩公約與CEDAW公約標準運作。

不過,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翟蘭萍受訪時,態度卻趨於保守,她強調,目前已開始草擬法案,並在一週內開會討論,屆時將邀請衛福部官員以及專家學者與會,會中做成決議後,才會有具體做法,「現在講還太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