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載客服務Uber在台推出,但因不合現行法律,日前遭交通部開罰。不過,Uber並未理睬交通部,交通部今(19)日則撂下重話,強調將嚴加取締,查證屬實者皆將以一案一罰方式賡續裁處。公路總局也表示,若自用車輛駕駛加入Uber的派遣行業,就會依法開罰5萬至15萬元的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2個月至6個月。

Uber因招募自用小客車(白牌車)從事載客營業,遭交通部開出數十張罰單,交通部表示,已多次向Uber公司表達應立即停止非法營業行為,並希望該公司能夠依我國法規規定申請汽車運輸業許可後合法經營,若該公司仍未依我國法規申請經營,並持續進行非法營業行為,依《公路法》規定,除將對該公司開罰外,並應勒令停業,交通部將等監理機關處分確定後,轉請經濟部研議撤銷Uber於我國之公司登記。

不過,因Uber屬外資公司,交通部說,會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針對該投資案投資人違背我國法令之事實依法處分;另針對Uber持續對外刊載不實廣告招募未具營業資格駕駛投入營運,以及吸引消費者使用非法運輸服務部分,亦將彙整相關檢舉資料後送交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

公路總局也指出,Uber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台北區監理所與新竹區監理所將持續加強積稽查取締處罰。該局也呼籲自用車輛之車主勿加入Uber派遣違規營業載客,若加入接受派遣違規營業,按《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車主將處罰新臺幣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2個月至6個月。

公路總局表示,至18日止,主管機關於對Uber開出30張罰單 (罰鍰計255萬元),加入Uber接受派遣之自用車部分則共開了33張罰單(罰鍰計165萬元),其車輛併吊扣牌照。此外,受吊扣牌照處分之車輛,如再違規行駛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將處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外,並吊銷車輛牌照及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