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今(10)日偵結首波現金賄選案,起訴2件賄選案6名被告,另有15名選民坦承收賄並繳回賄款獲不起訴。

起訴書指出,高山鳳山區男子薛伯陽與林淼炎,9月底透過被告李登陽與賈永靜在10月4日受某議員參選人競選總部告勢活動,動員130人到場參加,活動結束後,賈永靜發放每人300元走路工。

起訴書說,薛伯陽並指示林淼炎交付135人份,共4萬500元賄款給李登陽與賈永靜,且發走路工後所餘款項,則作為2人的酬勞。

此外,岡山區後紅里長參選人郭平田9月交付友人余敏雄2萬餘元,以每票500元代價向選民行賄。余敏雄於10月10、11日,先後交付500元至3000元不等賄款予里民8戶,共買23票。

起訴書指出,檢方搜索傳喚後,有15名坦承收賄,檢方認為態度良好且無前科,其中3人繳回賄款共6000元,因此獲不起訴處分,僅依賄選罪起訴鳳山薛男等4人與岡山區里長參選人郭平田等2人。

雄檢迄今共受理賄選情資351件,其中252件為他字案、23件為偵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