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鈕承澤偷帶中國籍攝影師曹郁進入左營軍港,高雄地院今(7)日宣判,判鈕承澤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60萬元、服勞役60小時,且緩刑期間交付管束。

鈕承澤拍攝電影「軍中樂園」期間,帶中國籍攝影師曹郁進入高雄左營軍港勘景,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被訴。高雄地院今年3月首次開庭時,鈕承澤當庭認罪並表示,千錯萬錯就是不應該在國防部未核准前,就帶著曹郁進入軍區,坦承自己的無知與魯莽觸法,事先並不清楚相關法條,他本意只是要把片拍好。

高雄地院10月6日辯論終結,鈕承澤在藝人阮經天等人陪同下出庭應訊,鈕自責魯莽、輕率,未經國防部核准前,讓曹郁進入軍港,他願意認罪,面對司法懲處。不過鈕承澤同時要求宣告緩刑,且聲稱自己拍片血本無歸、財力吃緊,請法官判緩刑且以義演方式替代處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