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團體今(4)日和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台聯立委周倪安召開記者會表示,台灣有太多政府機關明顯侵犯基本人權的案件,顯示台灣缺乏一個超然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雖然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已提出方案討論,但至今卻仍無具體進展;因此民間團體率先提出民間版國家人權委員會草案,並希望草案儘速通過。民間版的人權委員會能主動調查、檢視我國政策與法律不符合人權規範的缺失,並提出具體政策或修法建議。

2000年前後,台灣公民社會曾一度探討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議題,甚至已將法案送進立法院,但當時因為一些爭議而無疾而終。直到2013年2月的兩公約台灣國家報告初次審查及2014年6月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第2次審查,聯合國國際人權專家在檢視了台灣特殊的人權情況之後,不約而同地強烈建議台灣政府應儘快設置一個可以保護及促進人權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以落實國際人權規範。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今天於記者會中表示,台灣有太多政府機關明顯侵犯基本人權的案件,受害者僅能循既有之體制內救濟管道控訴,但卻常常因為「依法行政」而讓案件不了了之;而以追究違法失職公務人員為責任的監察院,其職權定位也非以保障人權為出發點。

因此,黃嵩立認為,台灣需要一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作為國內人權事務與國際人權標準之「中介」,且可作為一個資訊綜整與傳遞的人權機構,來作為國內各負責不同人權公約之機關的諮詢單位,以協助各級政府機關如何具體落實人權公約所規範之內容。

黃嵩立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將包括推廣人權理念、推動人權教育、研擬人權政策,並主管各人權公約國家報告之審查。同時,國家人權委員會也藉由主動調查以及接受申訴調查,檢視我國政策與法律不符合人權規範之缺失,並提出具體政策或修法建議。

黃嵩立受訪時進一步說明,人權委員會共11名委員提名部分,希望能由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各提名約1/3,再召開聽證會程序,最後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另外,黃嵩立也解釋民間團體討論後決定將國家人權委員會設在總統府的原因,因為如此只需要動到總統府組織法,動的法比較少;且跟行政院比起來,總統府人員編制比較少,比較難去干預獨立組織的運作。

而現行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其實也有討論到人權委員會的設立,目前還有3個方案在討論。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韋薇就說,每個委員其實都很認真,但因為也僅止於諮詢性質,每個人都還身兼數職難以展現專業,所以才更應該有專職人員來處理。黃嵩立則說,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原本說8月就要討論此事後來延到11月,現在又因為選舉說要延到12月份,進度部分讓他有點擔心。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表示,總統馬英九最愛講說他任內通過5個人權公約,但馬「右手講人權,左手卻在破壞人權」,像是大埔強拆、324行政院鎮壓或是最近的維安事件。若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夠成立,將是台灣人權保障制度推動的重要里程碑。她非常樂見民間版草案率先送進國會審議,希望此案能早日完成立法,行政院也能儘快將政府所擬草案送交立法院,讓眾多弱勢族群可以獲得國家人權委員會更關鍵的保障與救濟。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則說,《兒童權利公約》11/20要正式上路了,但仍面臨主責機關層級太低問題,只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名人力,根本無法同時負擔國家報告撰寫、教育訓練等所有業務。兒童因為沒有選票,在利用司法制度保護他們的權利時常遇到嚴重的問題,如果有專責機構獨立來做調查處理,在增進和保護兒童權利部分就會有改善。

最後,尤美女和周倪安也象徵性從民間團體手中接下草案,希望草案能夠儘速修法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