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1大選將至,公民將行使選舉權投票,選出心目中理想的市長、立委等,但投票選出一位立委簡單,想罷免一位立委卻比登天還難。割闌尾計劃團隊今年4月開始,針對3名「只有黨意,沒有民意」的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林鴻池、吳育昇展開罷免連署行動,除了面臨30天內收集選區13%約4萬份連署書的高難度挑戰外,還必須鑽研法規、仔細推敲出一套「絕對不會被中選會干擾」的作戰策略,如此,才有一點點的機會讓公民「割闌尾」成功。

不久前,憲法133實踐聯盟曾挑戰罷免吳育昇,卻因為第二階段連署書未達門檻而失敗,但公民沒有放棄,對於不適任立委的罷免行動再度捲土重來。

割闌尾團隊在10/28召開記者會,正式展開「V計劃(vote、victory)」、「自由罷免示範區」,打算召集3000名志工,在11/29投票日當天於3個立委選區約586投開票所外設置「罷免連署示範攤位」,請投完票的民眾順便連署罷免。

未料,當晚就傳出中選會官員表示,割闌尾團隊若在投票日當天擺攤,恐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虞。選民的動員、法規程序上的攻防,「罷免立委」明顯就是一場公民(割闌尾團隊)和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戰爭。

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想要罷免一名立法委員,須先有該選區一定人數選民的連署書才能提案。

第一階段必須有該選區的2%選民連署,以這3個立委選區來說,分別為蔡正元台北市第4選區南港、內湖的5,991人;林鴻池新北市第6選區板橋的4,258人及吳育昇新北市第1選區淡水、林口、石門等地的5,765人。第一階段通過後,第二階段則需要有13%選民連署,分別約為38,939人、27,677人、37,469人。

割闌尾團隊說明,第一階段的補件只有一次機會,且補件不是說會把剔除的連署書發回,資料補齊再送回就好,而是必須補其他提議人的連署書;且中選會並不會告知被剔除的理由,這部分就很容易造成外界有想像空間。至於第二階段,則是完全沒有補件機會,必須一次就達標,不然罷免案同樣無法成立。

割闌尾團隊表示,根據經驗,中選會在第一階段都會剔除約1成的連署書,因此他們必須準備至少比門檻多一成的連署書來應對。送件策略則是,在一開始送件時只能送出剛剛好突破門檻的數目,等中選會要求補件後,立刻把庫存的連署書補件。

在收連署書部分,蔡正元選區選民反應最為踴躍,收到破萬份連署書,比門檻足足多出快一倍;林、吳部分則收到剛好需要補件的數目。最後,他們在10月初對蔡、林、吳分別送了第一階段6,099、4,343、5,858份連署書,而中選會要求補件的數目也剛好差不多1成,林為436份、蔡為535份,吳的部分,中選會最晚會在11/3前回覆。

由於第二階段需要相當於第一階段近10倍的連署書,且必須在30天內收集完,加上兩階段連署書格式不同,無法流用(把第一階段的連署書挪到第二階段),第二階段也不能補件的各種嚴苛條件,割闌尾團隊設定第二階段至少要收集到高於門檻13%的15%安全目標,甚至是最理想的18%。至於第一階段多收的連署書只好作廢,僅能當作第二階段連署人的聯絡資料。

然而,割闌尾團隊以第一階段收集連署書的經驗,一個攤點一天能收到50份連署書已經算很好,平均一個立委的連署書一天只能收到200份左右,以該速度計算,根本無法在30天內達到3、4萬份的目標。

所以,割闌尾團隊才會公布「V計劃」,打算挑戰在11/29投票日當天一口氣衝高連署書份數,挑戰一日罷免提案成立。他們評估,只要當天投票的4個人中有1個人簽署罷免書,就能順利達標。

只是,要罷免立委並不是只要收到足夠的連署書那麼簡單,還必須考量中選會的作業流程時間,如果時間估算錯誤、中選會刻意刁難,就很有可能在11/29當天是無法進行第二階段的連署,如此一來,所有努力將功虧一簣。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罷免連署書第一階段收件後,中選會必須在25天內查對完名冊,若有連署書提議人的國民身分證、戶籍地址書寫錯誤、不明,未簽名、蓋章等情事則必須剔除,剔除完後若需要補件,提案人則有5天的時間可以補件。

提案人補件後,中選會同樣必須在25天查對補件資料,等確定符合規定人數後,中選會會再通知提案人於收到通知的10天內領取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格式,並從提案人人領取名冊格式的當天起,開啟限期30天完成的第二階段罷免連署。

法規規定中選會25天內必須回覆,等同於第1天到第25天都有可能回覆,且必須在回覆後才能開啓下一程序;相同地,罷免提案方(割闌尾團隊)也有補件的5天或是領件的10天時間可以作為策略性運用的籌碼。

簡單地說,如果中選會不友善、刻意刁難,則割闌尾團隊必須精確地去計算所有中選會可能回覆的日期,才能確保收集第二階段連署書的30天,一定能落在11/29內。

對此,割闌尾團隊花了很長的時間,對於送件、補件日期做了極為精密的推敲評估,並用excel試算各種可能後,總算計算出一個最後期限10/7,只要在這個日期前送件,在中選會「依法辦理」的前提下,不管中選會是在第1天還是第25天回覆,割闌尾團隊都能保證在11/29當天進行第二階段連署,確保「自由罷免示範區」計劃不會失敗。

於是,割闌尾團隊也在10/7前,順利送出蔡正元和林鴻池的第一階段連署書。而吳育昇的部分則比較驚險,直到10/9才送件完成,中選會最晚可在11/3回覆要求補件,就算在11/3立刻補件,最晚也有可能在11/28才能領取第二階段名冊,這是唯一可能比較會產生變數的地方。

然而,就算割闌尾團隊真的能順利完成如此耗費心神才擬出的「超完美割闌尾計劃」,讓第二階段人數也順利達標,並正式進入罷免投票程序,卻也僅僅是讓罷免案成立、開始投票決定要不要罷免而已。

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罷免案宣告成立後30天內要舉行投票,只要「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那罷免案就會被否決,且罷免案投票「不得與各類選舉之投票同時舉行」。

以蔡正元選區為例,只要沒有超過選區一半、約15萬選民出來投票,就算每一張票都支持罷免,那也無法罷免蔡正元;且一旦罷免失敗,在蔡正元的任期內,誰都無法再對蔡提起罷免案。

憲法規定,人民有選舉、創制、複決及罷免權,9合1選舉就要到了,到時候人民將行使「選舉」的公民權,但一套設計出來「無法罷免的罷免法」,讓所有立委等公職人員,只要選上就能爽爽過4年。就算說要修法,掌握修法權利的卻又是這些玩4年的立委手上,幾乎沒有修法的可能性。

到底何時,台灣公民才會真正擁有應有的「罷免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