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6)日舉行同性婚姻及收養公聽會,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法務部對於同性婚姻沒有絕對意見,但是若要修正民法,改變「男、女、夫、妻」等多數性常態字彙,影響條文超過300條,並且是一種「少數霸凌多數」的立法思維。對此,召委尤美女則要求法務部在年底前列出相關更動範圍。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指出,婚姻屬於憲法制度性的保障,具有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等內涵,雖然民法尚未載入性伴侶、家庭身分關係,但是,也沒有歧視、限制或禁止規範,所以難認定為違憲。

法務部也提供資料指出,立委鄭麗君等人提出的「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過於簡化,當中將條文中的「男女」、「夫妻」、「父母」等涉及性別用語,改為「配偶」、「雙親」,必須牽動109種法律、342條條文,衝擊甚大。

此外,法務部也指出,法律具有「普遍性」,若是為了保障同性戀者的婚姻權益,即無視於有男有女、有夫有妻是社會多數常態,就是以「少數霸凌多數」的立法思維。

尤美女表示,法務部對於要立新法、還是修正相關的法案,必須在12月底以前,把所有方案提出來,不要只有研究報告。她也要求司法院、性平處、內政部、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將所有以婚姻作為家庭基礎、並以家庭作為給付權利、待遇基礎,而需要修正的部分,都一併提送到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