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將現行捐款給不同參選人、每年捐款總額不得逾20萬元的規定,上調至30萬元,不過對每一參選人捐款10萬元上限維持不變。據了解,之前因「捐款太多人逾上限」而遭監察院開罰如媒體工作者陳文茜、前行政院長謝長廷等,因此內政部參酌各方意見後,研議調高捐款總額上限,該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因此今年底的9合1選舉來不及適用。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政治獻金法修正除了配合合併選舉的趨勢,更切合當前政治社會環境需要,強化公開透明機制,對於維護政治活動的公正及公平性,以及保障捐贈者和受贈者的權益等,都有相當大的幫助。

修正草案除了將現行捐款給不同參選人每年捐款總額上限調高50%至30萬元外,還增列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如依連署人連署方式登記為候選人,連署結果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為未完成連署者,也同樣應停止收受政治獻金。

另外,草案中也規定,違反利用職務上的權力、僱傭關係等媒介或妨礙政治獻金捐贈的罰鍰額度上限,由現行100萬元調高為120萬元。並增列政黨、政治團體違反規定不申報、不依法定方式申報或故意不實申報,經處罰3次者,或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已支用完畢或辦理繳庫,受理申報機關應廢止其專戶許可。

該修正草案由內政部於去年完成送行政院審議,因為監察院於過程中提出不少修正意見,讓原擬適用年底9合1選舉的時程因而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