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411「路過」中正一分局的台大學生洪崇晏和參與活動的林于倫、李品涵等人,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等罪移送後,今(28)日被台北地檢署傳喚出庭。上午,他們在永社、司法改革基金會、公投護台灣聯盟等團體聲援下,到北檢門口抗議警方濫權違法。被警方認定為「首謀」的洪崇晏強調,當天他只是去協助民眾表達意見,民眾都是自發性前往,「不知道為什麼警察可以找到首謀」。永社秘書長高涌誠則認為,集遊法違憲的重點不在於緊急性、偶發性和首謀,「和平才是重點」。

318學運退場後,許多民眾因不滿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片面毀承諾,強行驅離在立法院公民護台灣聯盟成員,並違法收回尚未到期的路權,還禁止公投盟未來申請路權,在4/11當天傍晚自發性聚集,數百民眾要求方仰寧出面道歉。

當天包圍活動和平落幕,也無員警遭受攻擊,但警方卻大動作偵辦抗議人士,包括被認定為「首謀」的洪崇晏、台左維新執行長林于倫,甚至還有高中生,至少有超過10人被告。今天被檢方傳訊的他們,在永社、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教授協會、台左維新等團體陪同下,來到北檢前開記者會控訴警方濫權違法。

被警方認定為「首謀」的洪崇晏表示,他當天只是協助民眾表達訴求,絕對不是首謀,當天的民眾都是自發性的來到現場,「不知道為什麼警察可以找到首謀」。對於司法追訴,他說,還是要表達尊重但不會畏懼,如果要他承擔司法責任的話,他都會承擔,也會有很多人一起來承擔。同時,洪崇晏也期待台灣的司法能夠進化,讓司法人員能夠抗拒上級不合理的命令。

洪崇晏的委任律師翁國彥則透露,警方針對洪崇晏在411當天就列出7條罪名,5條妨害公務,包括聚眾強暴脅迫、妨害公署、1條集遊法、1條恐嚇罪。但翁說,當天根本沒有員警被攻擊,警方的指控都是灌水的。

台左維新執行長林于倫說,318學運時白狼張安樂帶人來抗議還有打人,警方卻說只是「路過」,對流氓很寬鬆也沒有司法追訴,但卻嚴苛地、不合理地對待社運工作者。當天民眾要方仰寧出面道歉,警局卻拉下鐵門,後來民眾越聚越多,方仰寧才出面口頭請辭,但現在還不是在位子上當的好好的?

公投盟總召蔡丁貴則說,公投盟是當天最大的受益者,看到那麼多民眾自發性地站出來替公投盟討公道,讓公投盟今天得以繼續在街頭上抗爭,他致上12萬分的謝意。對於中正一分局扣押參與非暴力抗爭的民眾,今天又用司法追殺,他也表達強烈的譴責和痛心。

當天被拖進去警局的Savungaz Valincinan(李品涵)控訴,她當時站在第一排,就看到有些警察情緒失控,開始講一些激怒人的話,還有一些推盾牌的小動作,後來甚至有一名拿著DV蒐證的刑警,用另外一隻手直接打了她一巴掌,她當下覺得很錯愕也很生氣,馬上問「警察編號幾號?」,結果竟被第二排警察直接拖進警局,把她的衣服都扯破了,她氣得質問「為什麼把我拖進來?」,結果一名女警竟跟她說「你現在可以走出去了。」

Savungaz直呼,警方實在是太莫名其妙了,外頭很多民眾想進警局報案,但警局卻拉下鐵門,結果反而是在喊口號的她被拖進來,然後又說可以走出去。更扯的是,她想要告警察,結果今天反而被警察告。她強調,跟警察對立的對象不是人民,警察該保護的是人民而不是違法的政府。

作為718號釋憲個案李明璁的律師辯護人的高涌誠表示,他對於該號解釋非常不滿意,之前就曾有法官公開表示該解釋搞錯重點。高認為,大法官也知道重點錯了,只是還保持戒嚴時代的思想,恐懼像411這樣和平的集會可能會造成社會不安,「莫名其妙的恐懼,我不知道他們的依據是什麼?」

高涌誠多次強調,之所以認定集遊法違憲,「緊急性、偶發性、首謀」都不是重點,「和平才是重點!」,和平也不是只有靜坐,「只要沒有傷害人就是和平」。

此外,司改會副執行長陳雨凡也說,從318、323到411,司改會律師團就受理了約200位全都被列為被告的當事人,光在7、8月台北地檢署就發出了近70張傳喚通知,平均每天就有1個人要去北檢被偵辦,北檢還動用4位專股檢察官來處理相關案件,但「有哪一位違法濫權的員警又受到這樣的偵察呢?」

陳雨凡甚至說,有一名高中生當天只是穿著制服去參加411的活動,結果竟然就收到傳票,該學生今天也要到北檢。陳覺得相當難過和痛心,「是怎樣的國家機器、滔天大罪要這樣對一個學生?」

洪崇晏遭警方指控妨害公務7條罪名,今天遭北檢傳喚。圖2之2:林雨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