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年會今年4月底通過地方教會臨時動議案,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對此,與長老教會關係密切的加拿大台灣人權協會執行委員會22日則發出公開聲明,呼籲長老教會重新考慮該議案。

他們指出,關於同性婚姻議題,基督長老教會的小組仍在進行學習溝通與對話中。然而,部分不滿的代表於總會中突如其來地提出動議,逕付表決,迫使教會對此議題表態。這個倉促的判斷對於台灣教會的見證有傷害,甚至將教會推向普世人權的對立面。

加拿大台權會指出,全球已有18個國家肯定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即使台灣長老教會尚未決定其在信仰上對同性婚姻的立場,教會也應該肯定在國法中,人人都享有基本人權選擇其伴侶。這是源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這個基本人權議題應該優先於教會內部信仰議題。基督教信仰與人權並非對立的,他們不認為教會必須在此二中擇一。從保障人權的基礎上您可以支持台灣的婚姻平權修法,同時於教會內繼續討論基督教與同性戀的神學議題。

加拿大台權會表示,基督徒確有持有其宗教信仰的權利。因此建議長老教會可以採取一項有幫助的行動:建議在「多元成家」法案加註條文用以保證宗教團體以及神職人員(神父、牧師或僧侶等),如有違背他們的宗教教義,不得要求他們執行此種婚姻。在此同時,長老教會仍然可以表達其對於婚姻平權法案的支持。

他們呼籲,同性婚姻確是一個令人情緒激昂、易造成分化的議題,而不只在台灣如此。在長老教會尚未達到廣泛共識之前,或許教會可以採取其他教會的作法(例如加拿大聖公會):可祝福同志基督徒的伴侶關係,但不主持同性證婚,其目的在於肯定同志基督徒的信仰,並鼓勵他們過忠信彼此相愛的生活。這樣的政策更會實現2014年總會決議案用詞:「教會本著愛及真理的牧養與關懷,當鼓勵他們活出榮耀上帝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