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監委不足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的29名名額,所引發的憲政危機爭議,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今(30)日表示,總統馬英九不要再補提監委了;憲法的實施與實踐要看整個國家的需要與人民對監察權的期待,不同的階段、政治環境,有不同的想法。在這個階段,應該有比較大的空間來解釋憲法條文。

蔡英文今日出席凱達格蘭學校青年領袖夏令營。對於昨日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刪掉馬英九提名的11名監委候選人,蔡英文受訪表示,這個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名單的爭議性。名單須從整個社會對監察權行使的需求來思考,而不是從總統自己本身或政黨本身的政治利益來思考,今天看到這張爭議性的名單,最大的批評所在也在這裡。

蔡英文表示,應該檢討監察權在憲政結構如何行使,也希望不要讓監察權的行使與機構的組成過度擴張,而現在這個政府也已經進入第二階段的後半期了,因此希望不要再補提監委了,讓現在已經通過的人選能夠好好地去行使監察權。

對於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委名額29人,不提名是否有憲政危機?蔡英文表示,如果要有憲政危機,3年前(應是2004年的口誤)就早有憲政危機。憲法的實施與實踐要看整個國家的需要與人民對監察權的期待,不同的階段、政治環境,有不同的想法。在這個階段,應該有比較大的空間來解釋憲法條文。

2004年年底,國民黨曾杯葛總統陳水扁提出的監委人選,導致監院空轉4年。民進黨團則提出釋憲聲請,憲法法庭則於2007/8/15作出釋字第 632 號解釋文指出,監察院係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之國家憲法機關,為維繫國家整體憲政體制正常運行不可或缺之一環,其院長、副院長與監察委員皆係憲法保留之法定職位,故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

解釋文指出,為使監察院之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統於當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前,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行。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