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承諾安置全數國道收費員,日前卻未在合約要求的期限內達成目標,因此遭交通部高公局給予2次改善期,若7月28日前仍未改善,就要按日開罰50萬元。高公局今(30)日表示,經過確認,遠通仍有缺失,因此將追溯至認定違約的21日,對遠通開罰450萬元。

高公局指出,7月21日已認定遠通違約,並要求該公司在28日前改善,但昨天經檢核小組檢視後,發現有2名同名同姓的收費員,遠通卻將通知書都寄給其中1人,導致另1人遲未收到,雖然遠通昨天派員親自送達,但已超過改善期限,因此仍算違約。

高公局說,按照規定,將對遠通日罰50萬元,追溯至21日後,等於開罰9天,遠通需繳納共450萬元。不過,遠通仍要求協調委員會進行調解,是否能罰款成功,還無法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