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團結聯盟立委葉津鈴今(17)日上午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候選人常使用年輕十幾二十歲的照片交予選委會,並刊登在選舉公報上,這樣標示不實的行徑,「跟黑心商品有何不同?」因此她主張修法,公報必須刊登候選人「6個月內」的大頭照,希望藉此端正選風,不要連長相都拿來當欺騙選票的工具。不過,葉津鈴目前放在立法院網站的照片卻是10幾年前的,完全認不出是她本人,對此,她笑著說,「現在的自己比較年輕」。

葉津鈴今天率同黨籍高雄市議員參選人蕭吉男、陳冠銘、張禾宜與陳慧芬,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過去沒有對公報照片作出規範,候選人多會找看起來最上相的照片,因此希望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作出修改,對「相片」的要求加上時間限制,改為「6個月內相片」,避免選民嚇到說,「這個人不是已經沒有頭髮了嗎?怎麼現在頭髮還這麼茂盛!」或是「這個人不是很老了嗎?怎麼照片看來這麼年輕!」

蕭吉男在現場拿出10年前的大頭照表示,若不修法,今年選舉使用這張照片,「60歲參選時也可以提供這一張照片」,使候選人照片像「添加防腐劑一樣,都不會老」,更說「我們的米粉沒有標示50%都要改名了,難道我們政治人物的誠信不如米粉和泡麵嗎?」

陳慧芬也質疑,現在吃的東西都有有效期限,為何照片會沒有有效期限?因此呼籲參加今年選舉的候選人,以真面目示人,誠實、負責任、主動地使用近6個月內的大頭照刊登在公報上,不要再「驚嚇、欺騙選民」。

除了呼籲修法,葉津鈴現場更拿出數張候選人照片,揭露許多候選人10幾年來都是使用同張大頭照,其中包含前台北市議員王育誠和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兩人分別於91、95、99和87、99年參選,但使用的都是同一張照片,與本人真的「差很大」。對此,葉津鈴表示,將於立院下會期開議時提出選罷法第47條的修正草案,並呼籲主管機關中選會,爰引護照、簽證辦理規定,盡速修改並通過草案。

不過,現場也有記者搜尋葉津鈴過去的選舉照,葉津鈴看到一直笑,直說「現在的自己比較年輕」,因為她屬於不分區立委,不會出現在選舉公報上,所以照片一直沒換新,她期許修法盡快通過,到時候她也不會再使用同一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