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合宜住宅弊案,但去年6月卻以營建署前署長的身分獲頒內政部模範公務人員,十分諷刺。對此,內政部今(3)日指出,目前已責成政風單位及營建署調查板橋浮洲及林口A7合宜住宅評選過程是否有不當情事,如經查明確有不實,將註銷獲選資格,並追回獎金5萬元。

根據內政部的規定,當選模範公務人員需符合相關規定,這些條件包含:對經辦業務能針對時弊,提出革新措施經採行確有成效者;對上級交付之重要工作,能克服困難,圓滿達成任務者;個人發明或著作,經有關機關審查認定,對學術或機關業務有重大貢獻者;察舉不法,對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寧或澄清吏治有重大貢獻者;搶救重大災害或消弭重大意外事故,奮不顧身,處置得宜,對維護生命、財產有重大貢獻者;從事教學研究且其研究成果確能提昇教學品質,或工作勤奮,成績優異,有具體事蹟者;以及有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公務人員表率者。

除了上述標準外,遴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須最近3年服務成績優異(年終考績或考成均列甲等或相當甲等),且最近3年未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處分。

內政部於去年6月10日表揚模範公務人員,除了葉世文外共有47人獲獎,而內政部官網中指出,「在這些得獎同仁中,有的是機關的首長、副首長,有的是中階主管,而更多的是我們基層的承辦同仁。而他們的優良事蹟中,有些是忠於職守,克盡職責,為民服務態度積極,有些則是對於上級交付工作,努力克服困難,圓滿達成任務,這些精神都值得我們學習。」

針對涉貪收賄的葉世文,去年卻可獲得內政部模範公務人員殊榮,內政部表示,葉世文曾獲選為內政部102年模範公務人員,目前已責成政風單位及營建署調查板橋浮洲及林口A7合宜住宅評選過程是否有不當情事,如經查明確有不實,將依規定辦理。

內政部說明,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6條規定,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事後如發現有不實之情事者,各機關應自知悉之日立即查明並註銷獲選資格,且依規定追繳其獎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