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前理事長毛振飛因2012年12月30日動員300多人向總統官邸丟狗屎,遭檢方以集會遊行法第29條認定為「首謀」移送法辦,經過多次開庭後,今(29)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一審有罪,拘役20日,但特別的是,該法官說他認同抗議的正當性,反而還建議繼續上訴,毛振飛認為法官是受到壓力才不得不這樣判,這也代表著台灣的法官素質其實有在進步。

毛振飛在近幾年的抗爭中,有數個案子纏身,包括2012年10月1號蛋洗行政院;同月28日還動員約3千人蛋洗凱達格蘭大道;12月30日動員300多人向總統官邸丟「糞」;2013年2月和關廠工人們在台北車站捷運臥軌,以及5月1日在行政院前拉拒馬等5個案子。

其中,前年10月28日蛋洗凱道的案子還被判拘役20天,毛振飛並於去年11月和另一位工運人士林子文一起入監服刑,當時還有數百工人歡送兩人「光榮入獄」。但就在毛振飛出監後,馬上又接到12月30日率眾往總統官邸丟狗屎,「違反集會遊行法」的起訴書。

該案經過多次開庭,今日於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一審有罪,拘役20日。

毛振飛今晚在臉書po文表示,今天宣判時法官説了一段話,表示他認同抗議的正當性,所以選擇了一個最輕的方式判決他20天;法官還説這樣的判決,可能會認為是恐龍法官,還鼓勵他們繼續上訴,搞不好會遇到更好的法官或有不同見解的法官。

毛振飛卻不認為是恐龍法官,反而同情法官,因為這案子太敏感了,「60年來沒有發生過,總統家被丟了一大堆狗屎,他有壓力他沒勇氣判我無罪,但是我準備好了再入一次牢。」

毛振飛晚上接受電訪時表示,他不認為自己有罪,他只看到這個官僚體系的顢頇和冷血無情。

毛振飛也說,今天宣判的時候,看到這個法官講話很客氣,有種「很不好意思的感覺」,宣判之前辯護律師曾威凱還跟他說8成會無罪,但他認為如果是丟部會首長官邸的話是有可能無罪,但是「總統官邸耶」,不太可能無罪,而且當時的中正二分局局長疑似因為本案的處理不好,「被修理的很厲害」,最後還被逼到下台,顯見事情嚴重性。而結果出來後,確定被判拘役,他反而還去安慰曾威凱猜錯了。毛振飛也說,通常法官都會叫他們不要上訴,這個法官倒是建議他們上訴,由此可見,台灣的法官素質其實是有在進步。

如果當初被判無罪呢?毛振飛笑著說,那他會有很大的失落感,因為這是光榮的事情,「一個總統幹到那麼爛,丟狗屎都是應該的。」

會不會繼續上訴?毛振飛說,他本人是想直接入監服刑,一方面這是很光榮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別讓律師太累,畢竟曾威凱都是義務在辯護,不過曾威凱則持不同意見,認為說這本來就是「鬥爭」,應該要繼續上訴。毛振飛說,他們在收到判決書後,還會再討論;此外,去年臥軌的案子,下個月還會開庭。

對此判決,台灣人權促進會也發出聲明稿,表達沉痛與遺憾,台權會認為台灣已經簽署兩公約,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明確保障「和平集會」之權利;毛振飛雖採較為強烈之抗爭方式,其仍為和平表達並未傷及他人,而此判決與此公約意旨背道而馳,顯見台灣距人權實現的目標,還有一大段長路待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