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大學各科系實習生長期被剝削,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和多個勞工、學生團體,今(5)日上午串聯大學各科系的實習老師、實習記者、實習醫學生等10多人,到教育部前抗議,要求實習生應該受勞基法保障,工作就要給薪、必須有勞健保;實習期間應該僅收學分費,而非全額學雜費,並將必修實習課程時數縮短或改選修。

高教工會指出,政府近年來大力推動「必修實習課程」,但很多實習卻是無薪實習,淪為資方免費的人力,沒上課還得繳近全額的學雜費,相當不合理。

高教工會等團體提出4大訴求,要求實習應該享有勞基法保障和工作薪資,實習期間應該只收學分費,必修實習課程的工作時數應該縮短,也呼籲實習生加入工會,和校方、資方協商勞動條件和工作內容。

高醫大口衛系實習生李書霈表示,她們擔任牙科助理10個月,工作1600個小時,若用基本時薪115元計算,院方也應支付每人至少18萬,他們一整年不上課,還要繳10萬多元的學雜費,真的很不合理。

李書霈也說,實習內容和一般醫院診所的助理一樣,要清洗器具、接待病人、清潔環境等,怎麼能因為是學生身分,就不給任何薪資?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執行委員、陽明醫學系7年級學生陳宥任指出,實習醫生和臨床醫師同步值勤時間單週可達80小時以上,值班時甚至會超過30小時,工作環境具有高風險,但卻沒有勞保等權益;他們之前曾向教育部要求,希望可以讓所有實習醫生能夠強制納保,但沒想到教育部竟然回應,「即便有勞動的事實,但因為你們是學生,所以不是勞工」,讓他覺得相當誇張。

實習老師代表也發表聲明指出,2003年修改師資培育法後,師培生的實習身分從「實習教師」轉為「實習學生」,不但將過去每個月8000元的實習津貼取消,改為「無薪實習」,還要額外繳交4學分教育實習輔導費。

會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梁學政出面回應說,實習不是打工,是課程的一部分,所以不適用勞基法;而針對學生實習權益,學校應事前跟實習單位協調,訂下合作契約,內容也要跟學生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