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爆料指台北市刑警大隊於3月27日發文給6家醫院,要求提供324當天凌晨1點到3點的急診病患資料,有侵犯個資之嫌。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10)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疑,有權限調閱資料的應是法官或檢察官,為何警方可獨立發文要求調個資?她還爆料,根據民間單位檢舉,已有1家醫院提供警方資料,要衛福部儘快調查,若有違法之處,也需追究責任。

針對此事,台北市刑大大隊長黃明昭昨天坦承,上月27日市刑大的確以偵辦案件為由,發函給台北市部分醫院要求提供病例,主要是想調查在324警方的驅離行動中,民眾受傷的詳細原因,順便了解警方是否有執法過當的行為。不過,黃明昭也說,發函的4、5間醫院中,沒有任何一間醫院提供病歷資料。警政署長王卓鈞今天也說,這應該沒有洩漏個資的問題。

不過,立委今天仍要求衛福部進行說明。民進黨立委陳節如即批評,警方未針對特定個案,就要求提供當時所有病患的資料,「這樣生產的、盲腸炎的,其他病患的資料都要給他嗎?這樣對嗎?」陳節如也要求衛福部說明,警方究竟是發文給哪6家醫院。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李偉強回應,根據了解,3月19日開始,台北市就啟動了緊急醫療救護系統,這6家醫院應該是台大、馬偕、中興、仁愛、和平、三總等6家急救責任醫院,但衛福部並未收到警方寄出的公文副本,是最近才得知警方在3月27日有發文給醫院。

另外,綠委林淑芬也批評,「警察可以調醫院資料嗎?發動的主體應該是檢察官跟法官,警察不可獨立發文給醫院要調病患個資。」她要求法務部提供詳細法條。

不過,法務部參事林秀蓮指出,警察局基於犯罪調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一項「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是可以請醫院調查相關資料。不過,仍遭林淑芬質疑,這項法條根本沒寫到主體。

林淑芬還說,目前民間檢舉,有1家醫院已提供資料給警察,但根據《醫療法》第72條規定,醫院不得無故洩露病人資料,「那1家提供了是不是算無故洩露,準備如何處分?」

李偉強回應,要看醫院提供的內容為何,若真的違法,按《醫療法》107條及103條規定,罰款部分是5萬到25萬,行為人本身也有責任。他承諾,今天一定會查明究竟是否有醫院已提供警方病例。林淑芬則要求衛福部應究責,否則這根本就是「對學運分子的追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