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3月18日以來之太陽花學運潮,政治大學法學院26位教師今(25)天聯名發表公開聲明指出,國家權力與國家暴力只是一線之隔。如果政府將手無寸鐵之所有參與之學生都當成暴民,都採取同一強度之驅離手段,即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下令者與執行者都應負起應負之法律刑事責任。

就在陸續有多所學校表態反對政府鐵腕驅離學生之際,馬英九曾經任教過的政治大學法學院,也有高達26位教師出面表態了。

該聲明指出,對於被逮捕之學生,檢察官應該考慮學生之行為、年齡、品格、教育程度等事項,儘速決定是否予以釋放,不應輕率聲請羈押。後續偵查程序應迅速進行。偵查終結時,應考慮學生情況,從寬予以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讓學生能儘速回到學校完成學業。

聲明也直指教育部,認為教育首長必須尊重大學自治之精神,不宜以行政權恣意指導各大學應如何教育與面對參與及支持之學生。

此外聲明也表示,服貿協議對於台灣經濟之利弊得失,是實質問題。在辯論實質問題前,必須先處理程序問題。因此程序正義是不能放棄的底線,立法院尤其應該先訂定監督條例,在法制框架下擔負起這個責任,以全民利益為依歸,不應只聽從所屬政黨之指令行事。

26位政大法學院教師共同認為,政府應繼續與學生溝通,且政府不應預設前提,以開放態度努力與學生達成共識。同時他們也呼籲,在大法官已明確要求國家應保護集會遊行的安全時,警察應積極遏止及排除對學生和平集會之外在干擾及暴力行為,保護參與集會學生及民眾的安全,免受私人暴力恐嚇而無法行使集會權利。

政大法學院26位教師聲明如下:

1.政府對於學生之訴求,應繼續與學生溝通、努力說服。政府不應預設前提,應以開放態度努力與學生達成共識。而溝通之人選、地點、方式與內容,應該先經由雙方磋商,才能達成有效之溝通。

2.程序正義是不能放棄的底線。服貿協議對於台灣經濟之利弊得失,是實質問題。在辯論實質問題前,必須先處理程序問題。服貿協議應經由如何方式產生?服貿協議之法律性質如何?應如何審議?這些都是立法院責無旁貸之職責,立法院尤其應該先訂定監督條例,在法制框架下擔負起這個責任,以全民利益為依歸,不應只聽從所屬政黨之指令行事。

3.國家權力與國家暴力只是一線之隔。國家權力一旦逾越比例原則,就變成國家暴力。對於民眾學生攻佔行政院之行為,政府必須區別不同情況而分別處理。如果政府將手無寸鐵之所有參與參與之學生都當成暴民,都採取同一強度之驅離手段,即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一旦逾越比例原則,下令者與執行者都應負起應負之法律刑事責任。

4.集會遊行為人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是實施民主憲政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大法官已明確要求國家應保護集會遊行的安全。我們呼籲警察應積極遏止及排除對學生和平集會之外在干擾及暴力行為,保護參與集會學生及民眾的安全,讓人民享有免受私人暴力恐嚇而無法行使集會權利之自由。

5.對於被逮捕之學生,我們認為檢察官應該考慮學生之行為、年齡、品格、教育程度等事項,儘速決定是否予以釋放,不應輕率聲請羈押。後續偵查程序應迅速進行。偵查終結時,應考慮學生情況,從寬予以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讓學生能儘速回到學校完成學業。

6.教育首長及各大學校長,不宜僅在乎學生讀書受教之權益,卻忽視學生因警察驅離所受之身心傷害,更不宜忘懷即使是遭受逮捕的學生也仍然是我們教育與保護的對象。教育首長必須尊重大學自治之精神,不宜以行政權恣意指導各大學應如何教育與面對參與及支持之學生。

連署人(依筆劃順序排列)

王文杰、王曉丹、江玉林、何賴傑、吳秦雯、李治安、李聖傑、沈宗倫、林良榮、林佳和、林郁馨、周伯峰、孫迺翊、許恒達、許耀明、陳志輝、陳洸岳、陳貞如、陳惠馨、黃程貫、傅玲靜、楊雲驊、詹鎮榮、劉宏恩、劉定基、謝如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