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2014.03.19 謝莉慧/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今(19)日一審宣判立法院長王金平的國民黨黨籍存在,法院並自製10個Q&A,讓外界了解為何法院會判王金平勝訴,王的委任律師許英傑表示,感謝法官做出公正判決,也尊重國民黨是否提起上訴。但國民黨委任律師團對該結果感到疑惑、不解,並指出之前撤銷王金平黨籍的程序一切合法,也沒有違反多數決規定,不排除再提上訴。

去年9月,王金平、前法務部部長曾勇夫、前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等人被特偵組以監聽的方式懷疑涉嫌為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關說,檢察總長黃世銘還因此以「行政不法」之名夜奔總統府官邸上告馬英九,最後,鬧到國民黨考紀會對王金平行使開除黨籍的處分。

王金平委任律師許英傑於是向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國民黨籍的訴訟,並以新台幣938萬餘元作擔保,同時提出假處分獲准,暫定黨籍身分,同時繼續保留立法院長的職位,但國民黨不服判決,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今天一審宣判,王金平勝訴,得以保留國民黨籍。

但國民黨團律師認為,當初在召開考紀會時,王金平本人有出席,當時已做出充分的陳述;而在考紀會委員投票時也沒有違反多數決規定,才撤銷他的黨籍,對於國民黨是否會再提出上訴,律師團還要再討論。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提供全案判決的10大Q&A,以解答雙方爭執的疑問,詳細如下列:

一、法院有無審查權?有,因為涉及社員權的存在。

二、黨章是否違反人團法?處分程序是否違反黨章及人團法?考紀會組成及撤銷黨籍處分程序違反人團法,故無效。

三、法院對於關說的認定結果?已經有法定審查機關(檢評會)做出結論,立法院紀律委員會也做出認定,歷史自有公評。原告的行為該當於何種黨記評價,應由黨員依循民主原則討論、議決。

四、原告的行為是否應該撤銷黨籍?應屬政黨自治範圍,只要程序合法,法院在此應尊重政黨裁量空間,不宜預為判定或代替政黨決定。

五、撤銷黨籍與不分區立委的關係?是選罷法與大法官釋字331號的公法領域問題,民事法院無從審理。

六、為什麼政黨不能用章程自己決定會員除名程序?人團法規定,開除社員必須經過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國民黨既是依據人團法設立的社團法人,其黨章(章程)規定也必須遵守法律界線。

七、中央考紀會為何不能處理黨籍除名事件?中央考紀會作成實質具有除名效果的「撤銷黨籍」處分並執行之,顯然已取代黨員(黨員代表)大會的決議,而事後並無監督、追認或覆議等機制,故此部分應屬無效。

八、假處分效力持續否?在終局判決確定前,假處分效力均在。

九、合議庭有無不同意見?評議內容均保密,依法不得公開,各法官也不會對外發言表示意見,認事用法的理由都在判決書中說明。

十、對黃世銘案件有無影響?民事事件處理的範圍,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的結果,跟其他刑事案件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