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偵辦高雄海關和標檢局涉貪案,今(21)日部分偵結包含5名公務員及7名業者計12人,分別依貪瀆、行賄等罪嫌起訴,其中高雄關中興分局課長課長吳明聰,毫無悔意,被檢方求最重刑責30年。

直至目前,高雄地檢署偵辦海關和標檢局公務員涉貪案,已起訴43人,其中公務員共27人,包括海關關員24人、標檢局3人。

雄檢去年多次搜索行動後,今天部分偵查終結,檢方認定貪污收賄事證明確,第3波起訴5名公務員,包括高雄關稅局中興分局課長吳明聰、股長陳城開、以及標檢局高雄分局蔡朝彥、曾宏健和洪麗娟;檢方並起訴行賄、詐欺、變造檢驗證明的業者共7人。

檢方指出,進口業者吳震煌自印尼、菲律賓、越南等國家進口民生物資,為求快速通關、避免貨物搬運時受損,多次行賄高雄海關吳明聰等人,同時標檢局高雄分局人員也接受水產公司以每次1000元行賄,次數高達140次。

檢方並查出水產品出口業者嘉豐、隆發、良興、海悅及聯慶報關行,為避免標檢局高雄分局技正蔡朝彥、曾宏健及技術師洪麗娟於水產品抽驗或發放「衛生證明」過程故意刁難,並希望加速取得「衛生證明」,涉嫌行賄蔡朝彥等人;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表示,收賄金額雖然不多,但次數很多,持續的時間也很長。

雄檢認定陳城開、吳明聰、蔡朝彥、曾宏健、洪麗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收受賄賂罪,除吳明聰外,陳城開等4人均在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檢方請求依法減刑;吳明聰則否認,毫無悔意,求處合併應執行刑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