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劉靜怡指控,遠通電收及車商未經過她的同意,就在新車上貼eTag,因此她委託律師發函,要求遠通說明。劉靜怡今(7)日收到回函,內容指出,遠通委託車商提供eTag申辦服務,只要取得車主同意,就可以線上申請eTag,不需另簽書面契約。對此,交通部高公局也表示,依照個資法,遠通的作法並無疑慮。

劉靜怡日前向遠通發出律師函,指控遠通及車商未獲得她的同意,就在她購買的Nissan新車上貼上eTag。她質疑,既然她未簽署任何相關申請書,為何遠通可以自動辦理eTag帳戶?

遠通今天回函給劉靜怡,內容指出,ETC相關服務乃委託汽車銷售商提供eTag申辦服務,而銷售之業務人員取得車主同意後,由銷售商以電腦線上申請;因係全電子化方式進行,故無需申請書面之申請書或服務契約。

對於遠通的回函,劉靜怡表示,遠通的意思是,民眾填寫的書面申請書其實是虛晃一招,只要有車號資料和身分證,「就真的是什麼事都可以幹的」。遠通可以片面締約,也可以片面設定期限解約,而且不必負擔回復原狀的責任。

記者詢問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遠通的作法是否合乎規範,業務組稽核科長荊心泉表示,依照個資法的說明,只要遠通有公告,並讓當事人得知契約內容、取得當事人同意後,就可以用線上申請的方式申辦eTag,不需要書面契約。他說明,目前新車出廠的eTag申辦服務都是如此運作,沒有疑慮。

荊心泉說,劉靜怡投訴一事,可能是她和業務代表之間的溝通有誤,但只要遠通沒有違反個資法,高公局不會插手此事。

記者追問,若無書面契約,該如何證明確實有經過同意?荊心泉回應,確實是很難證明,但他又說,劉靜怡在去年8月就購車,當時交車時也貼有eTag,但為何當時沒提出疑問,過了半年才提出這問題?他認為,這可以當成車主已默示同意申裝eTag。

針對高公局的回應,劉靜怡說,剛好現在她身邊就有4名律師,大家只有一句共同的評語:「惡劣!請他去把民法、消保法、個資法和電子簽章法研究清楚,再來說這些笨話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