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漁業委員會第3次會議歷經4天協商,在24日終於達成共識,雙方在八重山北方倒三角形海域、特別合作海域,協議共同作業、不排除對方、劃定海域適應對方作業等多項作業規則。

台日在去年4月簽署漁業協議,擴大台灣漁船的作業水域,但卻因作業方式與沖繩漁民不同引發爭議,雙方特別針對此事進行協商。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交流協會24日晚間發布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漁船作業規則,雙方達成確立相互聯絡機制、禁止棄置與拾回漁具、鮪延繩釣漁業避免糾紛等規則。

作業規則中明定,雙方認為有特別考量沖繩沿岸小型漁船作業必要,在八重山北方倒三角形海域中北緯25度10分以南及東經124度以東海域,雙方延繩釣魚船於今年4月1日至7月31日間,依照以下規則進行作業:

若日方預定在該海域作業時,應於5日前通報台方,由八重山漁協向蘇澳區漁會通報,並由蘇澳區漁會確認。台灣漁船在日方作業期間,以4浬的船間距離進行作業。

日方在該海域內作業,原則上每一次一週。

在該海域作業的日方漁船以八重山漁船為主,並於事前將預定在該海域作業的日方漁船名單通報台方。台方盡可能向日方正確通報在該海域作業的台灣漁船名單。

日方應努力讓台灣漁船依船間距4浬作業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在特別合作海域方面,雙方漁船在5月1日至7月3日間,在特別合作海域的北緯26度以北海域,以日本漁船作業方式作業,在北緯26度以南海域則以台灣漁船的作業方式作業。

漁業署長沙志一在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日本是每4海浬放1艘漁船作業,台灣是每1海浬1艘,且投繩方向也不同,為了避免爭議,協議也對作業方式定有共識。

沙志一補充說,在特定水域,以日方作業時候為主,台方漁船進去就要以日方4海浬作業,如果他在其他台方水域作業的話,就要適應台方1海浬作業。另外,雙方也同意建立保險制度,如果發生糾紛就可以保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