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暖包已成為戶外活動禦寒保暖的新寵兒!新北市政府法制局24日公布15款攜帶型個人保暖電暖器的抽驗結果,僅有聲寶「充電式暖手器」、WONDER「超薄充電式暖手寶」2款符合相關的規定,另包括知名的「Kolin」、「SANYO」等13款商品標示不清;此外,違規的13款的商品中,有2款未貼商品檢驗的標籤,甚至更有2款未完成標準的檢驗。

法制局長邱惠美指出,消保官日前特透過網路的購物平台,網購15款的攜帶型個人保暖電暖器樣品進行檢驗,發現有13款(86%)不符合「電器商品標示基準」的規定,也就是商品的標示不清;另有4款(26%)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的規定,包括2款未完成標準的檢驗,及各有1款未貼附商品的檢驗標識或誤貼R字軌商品安全標章。

邱惠美說,Lemon「暖手寶行動電源」、JUST POWER「電子暖暖包」這2款商品,不但商品的標示不清,甚至未完成檢驗,將移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的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此外,西歐科技「馬卡龍時尚暖暖蛋」、SUNOWA「充電式攜帶型暖暖蛋」,則是商品標示不清且未貼商品檢驗的標籤,或誤貼商品的安全標章。

至於日象「行動電源溫心蛋」、Iwarm溫寶貝「Iwarm溫寶貝」、OSUMA「充電式暖手器」、GENIUS「隨身電暖器」、PINOH品諾家電「OPEN小將可充電式暖手器(暖暖蛋)」、勳風「充電式如意努暖寶」、Kolin歌林「充電式隨身電暖蛋」、SANYO三洋「eneloop充電式電暖蛋」及WISER智慧家「暖暖寶貝」等9款,則是商品的標示不清。

邱惠美表示,「商品標示檢查」部分不符合的情形,包括未依規定於商品本體上標示商品名稱、型號、額定消耗電功率或額定輸入電流、生產國別或地區、製造年份、製造號碼、進口商資訊及製造或委製名稱等;將移請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依「商品標示法」的相關規定追蹤處理,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