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今(22)日上午針對去年4月12日發生的國內首宗高鐵炸彈案宣判,依殺人未遂等罪將律師炸彈客胡宗賢判處22年徒刑,共犯朱亞東則判處12年徒刑,並沒收2人炒股帳戶中的245萬元。宣判後,2人還押看守所。

胡宗賢身為律師,卻利用理工財經背景製作高危險爆裂物,遭新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放火未遂、公共危險、偽造文書、違反期貨交易法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量處最重之刑」。

合議庭認定,胡宗賢去年4月曾因涉及恐嚇案被新竹地檢署起訴,他為在期貨市場獲利及發洩不滿,自製炸彈並雇用計程車司機朱亞東跑腿,策畫多個攻擊版本後選定「高鐵計畫」,同時網路下單放空摩根台股指數,企圖以連續炸彈製造恐慌,獲取鉅額利益,可謂惡性重大,因此重判22年。

2013年4月12日,朱亞東依胡宗賢指示於高鐵台中站搭車北上,在車廂內放置2個行李箱炸彈,胡隨即下單放空期貨,再到立委盧嘉辰服務處放行李炸彈,但行李箱炸彈發出惡臭且溢出不明液體被發現,因技術問題未引爆。

當晚2人就搭機逃往中國廣東,2天後被公安逮捕,4月16日被遣返回台,6月6日被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儘管審判過程中胡宗賢辯稱放炸彈並不會引爆,也不足以影響股市,朱亞東則稱是遭胡威脅才被迫參與,2人仍分別被判22年與12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