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質疑行政院覆議《地政士法》部份條文「只做半套」,內政部政務次長蕭家淇今(22)日上午緊急召開記者會澄清指出,這次《地政士法》在立法院上會期修正通過共有3條,除了與實價登錄有關的第51條之1外,還有第11條規範精神障礙執業問題以及第59條第4項,行政院若一併移請覆議,一旦覆議成功,原決議失效,雖然解決實價登錄的問題,但也連帶影響精神障礙職業保障的施行日期規定。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也強調,覆議案是經過業務單位及法規會審慎評估、專業考量後的決定,並非疏漏。

蕭家淇表示,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覆議可以全部或部分覆議,經過參考憲法及議事學者審慎研究的結果,政院決定單純覆議《地政士法》第51條之1;至於《地政士法》第59條第4項,他說,將會同地政士公會質疑的內容,包括權利人提供不實或拒絕提供資料等補救措施,在下次修法時,再一併修正。

內政部表示,立院內政委員會於去年12月4日審查地政士法時,除了立委提案的地政士法第51條之1外,也併案審查政院所提的第11條及第59條修正條文,其中第11條係規定精神病患不發給開業證書之情事,其施行日期於第59條第4項增訂之,為避免影響精神病患領取地政士開業執照權益,所以,沒有對地政士法第59條增列施行日期提出覆議。

內政部指出,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2條規定,覆議本來可以全部覆議,也可以一部覆議,但依據「一部失效及於全部」的法理,解釋上應該是全部失效;但是,如果除去該部分,仍有單獨施行價值者,其他部分仍屬有效。換句話說,第59條有關第51條之1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的部分,本來就失其適用餘地,解釋上應隨同失效。所以,行政院和內政部在幾經考量後,決定單純就第51條之1提覆議,絕非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