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江宜樺今(20)日親自召開記者會表示,經過行政院與內政部連日來研議的結果,認為立法院上會期三讀修正通過的地政士法第51條之1,恐導致實價登錄制度崩解,因此在向總統馬英九報告後,政院明天將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該覆議案,依憲法增修條文移請立法院覆議。江宜樺表示,當初該修正條文三讀通過,是看了媒體報導才知道,但經過數日來的討論,覺得事關重大,才決定提出覆議案。

不過,該修正法條於去年12/4即初審通過,今年1/3三讀通過,在長達1個月的時間內,行政部門未表達異議地讓修正法案通過,現在又大費周章地提覆議案。對此,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內政部已在委員會中充分表達意見,但他也坦承,在進入三讀程序之前,確實沒有確切追蹤該案發展。江宜樺也指出,日後會針對類似情況進行檢討。

但當媒體詢及,是否應該有人為此負責?江揆則沒有做正面回應。但外界揣測,若覆議案沒經立法院通過,李鴻源可能因此案落馬,失去內政部長一職。

立院上會期三讀修正通過地政士法第51條之1,增列限期改正(含逾期申報及不實申報)條款,放寬對地政士不實登錄之處罰規定,但政院認為,此舉將使登錄不實資訊的地政士免受立即裁罰,而有7至15天的緩衝改正期間,如此一來,少數不肖的房地產業者或地政士將可利用該漏洞,登錄不實價格,哄抬都會地區房價,造成實價登錄制度的崩解。

江宜樺今天表示,經過連日來的討論,該修正條文的影響十分嚴重,因此,行政院為捍衛土地正義及廣大民眾的權益,不得不提出覆議案。

行政院表示,2012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有助於促進房屋價格透明化,不僅可有效防止建商哄抬房地產價格,更可提供消費者充分及時的資訊。

政院認為,這次三讀修正地政士法第51條之1增列限期改正免罰的規定,有鑑於目前90%以上的買賣案件均由地政士申報,如果給予得逾期申報及查獲不實尚得改正不罰的空間,恐會讓有心人士利用限期改正的機會先不實申報登錄,俟地方政府稽核結果發現不實通知限期改正,始「配合」改正申報實價,造成資訊不實的機會大增,使民眾對實價登錄制度的公信力產生質疑。且每年買賣案件約有50萬件,前述不實申報案件限於政府人力有限,無法按筆稽核。

另外,政院也指出,由於逾期申報從立即裁罰改為限期改正,可預見未來逾期申報登錄案件數量將會大量增加。如果有許多申報人延遲申報,將使得資訊發布期間延宕,影響實價資訊的即時性,不利於消費者於買賣前掌握正確資訊。而部分都會區房屋價格偏高且交易量大,以台北市及新北市為例,1年即高達10萬餘買賣案件,假設有2%的不實申報,即高達2千餘件,恐造成有心人士利用限期改正機會,刻意哄抬行情,造成房地產價格受到操控及民眾對於資訊之誤解。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表示,已於上週四(1/16)收到地政士法修正案的公文,若打算提出覆議案,必須在1/25前正式提出覆議案,為爭取時效,政院將於明天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該覆議案。

據內政部資料顯示,自2012年8月1日實施不動產實價登錄起,截止至2014年1月16日止,總共有71萬5480件申請件數,受裁罰案件共計為111件,其中104件為逾期申報裁罰案件,只有7件為不實申報的裁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