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執行國道計程收費委辦案卻接連出包,雖然民眾希望能「換家」試試看,但交通部長葉匡時及高速公路局都強調,要對遠通進行「違約中止」,必須經過許多驗證,要達到解約條件,不是困難就是很冗長。不過,有網友貼出部分ETC合約,乙方(指遠通)違約的條件包含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營運期間,就收費正確、交通安全、服務品質或相關管理事項有重大違失者等。網友批評,可見高公局認為遠通的種種出包都是小事。

網友在「Mobile01」網站上貼出部分ETC合約,內文指出,若正式營運期間,經書面要求改善仍未改,甲方可按日處以新台幣50萬元的罰款至改善為止;另外,合約中也提到違約條件,若建置期間及營運測試期間,經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限期改善而逾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時,甲方得終止契約,而乙方缺失時,甲方可以代為改善之費用,由乙方負擔。所以高公局可直接先做,到時自動由支付款項扣除。

網友質疑,此合約有很多可以要求對用路人有利的內容,但高公局卻沒作為,「有合約,為什麼不能照著要求,說沒官商勾結誰信?」也有網友說,退eTag就代表對遠通系統不信任,高公局卻說退了也沒辦法讓遠通停辦,高公局應該開個數字,到底要多少人退,才能達到「重大違失」的標準?

針對網友所貼出的ETC合約,高公局表示,這的確是合約內容,目前都有照合約走,也有要求遠通限期改善,若沒改善,會每天罰50萬,一直都沒改,的確算是違約。但是高公局也強調,不是一有問題就解約,合約是要求遠通改善,而目前遠通在扣款系統等方面已完成調整,會盡力督促遠通,若有問題會嚴厲處罰。

不過,目前包含高公局及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都強調eTag問題「要看比例」。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日前即表示,雖然媒體、民眾報導的可能是事實,但還是要看這些個案占的比例,不能直接判定事情很嚴重。徐旭東也說,出錯的比例是千分之幾、萬分之幾,「Please,要講個比例嘛!同情我一下好不好。」

遠通日前保證系統經過調校,不會再發生扣款錯誤,但仍有媒體報導,目前遠通的怪異扣款事件仍有多起,而遠通昨天也將媒體提出的10起個案進行說明,例如民眾指稱車輛行駛在宜191甲竟被國五門架感應,經查明用路人當日確實有行經宜蘭-頭城;或是民眾聲稱兩車一起上下國道扣款竟差2元,經查明用路人其中一台車確實有行經霧峰-中投門架,扣款自然會差2元等,強調扣款系統並沒有問題。

不過,有2起個案都是車輛位於他處卻遭扣款,結果是因為實際行駛國道車輛的車牌磨損導致將車牌「B」判定為「6」,以及將「F」判定為「E」,顯示遠通前端感應偵測系統的正確率可能有疑慮,類似問題恐怕還會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