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婦產科醫師所組成的日本婦產科醫學會,對於廣泛用於治療不孕的「體外受精」醫療方式,確定將在現行既有的條件「限已婚夫妻適用」以外,將適用範圍擴大到具有事實上婚姻關係的同居伴侶。

據日本《讀賣新聞》6日報導,婦產科醫學會將體外受精的適用範圍擴大,主要理由是去年12月日本民法修正,廢棄了原本針對沒有結婚的男女間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差別待遇。日本政府也將檢討將現行公費補助不孕治療的對象,擴大到具有事實上婚姻關係的同居伴侶。

這項擴大適用範圍的政策,已經得到日本婦產科醫學會理事會的決議通過,將在今年6月交由會員大會正式決定。

日本婦產科醫學會負責從倫理的觀點出發,針對體外授精以及受精卵移植入母體子宮等醫療形式,討論制定醫師必須遵守自律的規範。原先體外授精限定於已結婚的夫妻方能使用的規定,是在日本第1名體外授精嬰兒出生的1983年訂定。主要是基於當時的民法規定,非婚生子女(日:婚外子)的遺產繼承額,是婚生子女(日:嫡出子)的1/2,考量到若不加以限制,將造成因此而出生的非婚生子女的不利益。

但是日本最高法院去年9月根據現行家族型態的多樣化,以及日本國民意識的改變,判決相關民法規定違憲。民法因此加以修正,對於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遺產繼承額予以平等對待,這項法律已於去年12月經由日本國會通過,因此區別體外受精的對象已無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