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高雄K7廠排放有毒廢水入楠梓後勁溪,檢方在經過近1個月的偵查後,今(3)日下午偵結,其中廠務處長蘇炳碩等5名被告,依涉犯刑法流放毒物罪及廢棄物清理法起訴。至於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與副總林顯堂,檢方認定其「不知情」,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認定,日月光K7廠去年10月1日連續12小時違法排放強酸重金屬廢水共5194噸,因此依刑法流放毒物罪,以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起訴在押的廠務處長蘇炳碩,以及廢水部主任蔡奇勳、工程師何登陽、劉威呈與游志賢等5人。

另外,日月光公司也因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7條,以法人身分遭到檢方起訴,最高可科以罰金300萬元。至於董事長張虔生、以及以500萬元交保的副總林獻堂,則因檢方認定2人事前不知情,且也查無任何涉案證據,因此對兩人不起訴。

日月光另外被控未經合法申請,以海放管排放汙水部分,檢方也在查無不法事證的情況下,給予不起訴處分,至於涉及行政疏失部分,則將交由高雄市環保局進行裁處。

日月光公司在10月1日被高雄市環保局發現異常排放廢水,去年12月9日確認其PH值、懸浮固體以及重金屬等數值均超標後,先裁罰日月光公司60萬元罰金,隨後再勒令K7廠部分製程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