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於今(3)天宣判,針對彭秀春、柯成福2戶之土地,以及朱樹、黃福記2戶之土地及建物,其原區段徵收處分予以撤銷,其餘原告之訴則予駁回。對此,內政部今(3)天回應表示,尊重行政法院判決,但有關是否要上訴以及大埔勝訴農戶申請國賠金額大約是多少等問題?內政部政次蕭家淇說,要等收到判決書,瞭解判決理由意旨,並請執行單位苗栗縣政府北上說明後,才能審慎研議後續相關事宜。

內政部今天下午3點召開記者會,蕭家淇強調,該案歷經92年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93年至101年10次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2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2次內政部土地徵收委員會審議通過,採地利共享、公平分配的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過程嚴謹。但為何會敗訴?蕭家淇還是堅持,一切等看到判決書,並聽取苗栗縣府的報告,針對徵收案的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等進一步說明、討論過後再說。

至於區段徵收制度的存廢問題,蕭家淇表示,區段徵收制度是國家從事重要建設的手段,對於帶動地方繁榮、土地取得、保障地主權益等都有很大的幫助,包括高鐵、台北大學、捷運等都是透過區段徵收而取得土地,且地主也可藉區段徵收領回部分土地,比一般的土地徵收更有利,各界及各地方政府都認為仍有維持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