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特種貨物及勞物稅條例」(俗稱奢侈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將非都市土地也納入課稅範圍外,也修法授權財政部可以視個案情況,只要不是短期投機交易,如夫妻婚後同住,欲出售婚前任一方所購買的不動產,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可免稅。不過,該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仍得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才得以實施。

財政部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自民國100年6月1日施行以來,確實發揮抑制短期投機交易及穩定房市的效果,但在實務執行上,有部分課稅情形不盡合理,因此,財政部才委託學者專家研議修正「微調」。

財政部次長吳當傑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財政部注意到工業用土地出現人為炒作或短期投機行為,銀行貸款標金持續增加,因此,才將非都市土地修法納入課稅範圍,其稅率比照都市土地,持有未滿1年轉手課稅15%,未滿2年課稅10%。

此外,由於現行法令規定,所有權人及其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應可免徵奢侈稅,但為了避免有人利用此款規定避稅,草案增加需要「自住」事實。但草案同時也放寬了豁免範圍,增加「其他」概括彈性授權條款,即提供空白授權給財政部,只要經認定非屬短期投機交易,沒有炒房意圖,就准許稅捐稽徵機關視個案決定免稅,以免傷及無辜。

吳當傑舉例,如夫妻婚前名下各擁有1棟房屋,因為婚姻關係變成2戶,若婚後決定共居一處,有意出售其中1戶,可經主管機關事實認定後,免徵奢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