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茂利澱粉廠遭查獲二度販售含順丁烯二酸的化製澱粉,台南市衛生局今(18)日宣布,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新規定,對茂利公司開罰1800萬元,並且不排除進行假扣押,或勒令停業。

台南市衛生局與檢方合作,針對茂利澱粉廠存貨擴大抽驗,經過搜查,業者才供出一間倉庫內藏匿了5月份前製作的順丁烯二酸化製澱粉,現場還有240公噸的問題澱粉沒被查到,業者則偷偷將這些澱粉銷售給中盤商。檢警最終封存了450噸澱粉。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如違反該款規定者,依第44條規定處新台幣6至1500萬元罰鍰,復依第49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違規產品,須依同法第52條規定應予沒入銷毀。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自2013年6月22日修法後,各縣市衛生局總計抽驗澱粉398件,6件檢驗中,檢出順丁烯二酸產品均已下架。

針對茂利隱匿不報,台南市衛生局長林聖哲表示,根據新法,可對業者從重開罰,因此決議對茂利澱粉廠開罰1800萬元,並且不排除進行假扣押及勒令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