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法務部昨日強調監聽前立委唐碧娥時,掛線的國會總機「0972」都沒錄到任何內容,民進黨立院黨團今(23)日拿出唐碧娥法院卷宗資料戳破這個講法。通聯譯文顯示,從「0972」立院節費電話打給「0921***」的電話,清楚被錄下、轉成譯文,且這位被監聽到的「林姓立委」,非屬民進黨籍,在唐碧娥該案裡,也非證人或其他被監聽的對象。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日前拿出一疊唐碧娥在2007年被監聽的國會總機譯文,批評所謂國會節費總機無法監聽的講法。對此,法務部昨天召開記者會反駁說,花檢署是因偵辦前立委唐碧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監聽詹OO之0917***597行動電話後,發現唐委員助理黃OO撥打進詹OO之0917***597行動電話的發話號碼為0972***234,認為該0972***234電話是立委助理黃00持用之手機,乃聲請對該0972***234行動電話監聽,監聽期間自2007年9月14日起迄2008年1月4日止,都未監錄到任何通訊內容。承辦人員事後得悉該電話是立法院節費電話無法監錄,全案並未對立法院另二支節費電話0972***233或0972***235實施監錄。

法務部還指出,所謂有關0972***233、0972***234、0972***235三支立法院節費電話之監聽譯文,都是由上開三支電話打進其他受監察的行動電話所錄,並非針對0972***233、0972***234或0972***235電話監聽的譯文資料。

不過,民進黨立院黨團今日召開記者會戳破法務部講法。首先,針對0972節費總機打出去錄不到的講法,立委拿出2007年前立委唐碧娥訴訟的卷宗指出,證據第96號監聽譯文就是從「0972630235」於2007年5月30日錄到的。

立委吳秉叡指出,監聽譯文共分兩欄。一是「監聽電話A」,另一欄是「對方電話B」代表受話方。通話的對象「林姓立委」是非民進黨籍立委。立委尤美女也強調,這位林姓立委在唐碧娥案裡,既非證人、也非監聽的對象。

而從該監聽譯文裡寫到「林:羅先生,我是立法委員OOO」,「羅:委員,你好,蔡OOO跟你講話,等一下」。從一般人通話習慣發話方通常一開始就會表明自己身分的習慣推論,該通電話由「林姓立委」打出去的可能性非常之高。

至於法務部強調監聽唐碧娥的電話是「0972630234」,怎麼連另一支節費總機「0972630235」也被錄到?吳秉叡指出,立院節費總機是會自動跳號的,只要監聽到任何一支,其他都監聽得到。

高志鵬也拿出「通聯調閱查詢單」指出,該通監聽的「0972630234」電話裡清楚寫著戶籍地址是:「台北市濟南路1段1號3樓」;帳寄地址是:「台北市中山南路1號庶務科」,檢方就知道這是立法院,為什麼2007年監聽得到,還有一整箱資料,6年後的現在,卻是好幾張的空白CD?

高志鵬說,法務部調查小組公布先前監聽國會總機共有13件;但居然不包括唐碧娥這一件,他質疑這所謂13件,是不是法務部「隨便唬弄的」,到底現在還有多少件監聽國會沒有曝光?

立委劉櫂豪也說,他強烈懷疑法務部調查小組並沒有列出這次被監聽案例,事實上還有其他未曝光的國會監聽電話,法務部長羅瑩雪及次長蔡碧玉應該出來道歉,並撤回這次調查報告。

對於台北地檢署調查洩密案,將前往調查局瞭解監聽情形,尤美女則表示,這是沒有用的,調查局還是會維持空白光碟的說法,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把過去監聽國會總機的光碟拿出來勘驗就知道了。

唐碧娥被監聽掛線的國會總機,「通聯調閱查詢單」清楚寫著戶籍地址是:「台北市濟南路1段1號3樓」;帳寄地址是:「台北市中山南路1號庶務科」。圖3之2:民進黨立院黨團提供   

民進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批評法務部持續說謊。圖3之3:林朝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