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27)日三讀通過《公共債務法》修正案,中央政府分別多釋出0.4%、0.2%的舉債比例給直轄市、縣市政府,等於釋出822億元的舉債額度給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的舉債上限,也從地方政府稅出的45%提高至50%。

公債法》修正案規定,中央、地方政府的總債限,以不得超過前3年國民生產毛額(GDP)的50%作為計算基礎,而舉債比例分配方面,中央釋出0.4%的額度給直轄市,0.2%給其他縣市政府,修正案上路後,中央佔40.6%%、直轄市為7.65%、縣市為1.63%、鄉鎮市為0.12%,預估地方政府的舉債額度將增加822億元。此外,縣市政府的舉債上限,也從各地方政府歲出的45%提高至50%。

此外,《公債法》修正案也增訂,原本超過債限未改正的地方首長,則將移送懲戒,該縣市的統籌分配稅款也會減少。不過,修正案上路後,只要地方首長累積的未償債務餘額沒有增加,則不會受到處分。而立法院還以附帶決議的方式,通過攸關地方政府財政收支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為下個會期的優先法案。

對於公債法修法,朝野立委意見不一,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表示,《公債法》修正通過後,使地方政府預算增加,台中市等5都「總算可以建設了」。她說,5都升格後,《公債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卻未配合修正,以致於5都升格後,卻如小孩「登大人」,卻還在穿小孩子的衣服。

盧秀燕表示,這次《公債法》修法,使得5都在該法上路後前5年,可以舉債的流量提高,以台中市為例,未來5年每年增加的預算可達185億元。不過她也說,希望5都都可以慎重舉債,從事建設。

但親民黨立委李桐豪則批評,這部公債法是「短視」的法案修正,立法院和財政部都未認真對待我國公債問題,只為5都和即將升格的桃園縣解決財政問題,修法相當侷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