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替代役凡符合「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者,均可申請提前退役,並預計於今年7月底修正發布。

內政部今(26)日部務會報修正通過「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第4條修正草案,放寬替代役男申請提前退役的條件,並配合修正「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規定。

內政部表示,該辦法是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訂定,於89年7月26日發布施行,期間歷經2次修正。這次修正是為了推動募兵制相關配套措施,協助解決中低收入戶家庭亟需替代役男負擔家庭生計的問題,同時,也能顧及小家庭制的社會家庭結構,減輕這3種類型替代役男家庭舉家照護的負擔,以及配合行政院推動人口政策鼓勵生育措施,考量替代役役男配偶懷孕待產等需求。

此外,為因應募兵制的推動,內政部日前已修正發布「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將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的役男,列為常備役體位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的條件,所以這次一併配合修正「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規定,刪除原有中低收入戶役男可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的規定。

內政部指出,今天修正通過的辦法預計於今年7月底修正發布,並呼籲替代役役男如有符合這次修正放寬的條件,得於辦法修正發布後,向戶籍地鄉(鎮、巿、區)公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