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市政會議在今(7)日通過「高雄市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獎勵辦法」;警察局長黃茂穗表示,只要提供相關事證協助偵查,並因而偵破者,將發給3千元、2萬元及6萬元不等的獎勵金,但交通事故被害人不適用。

該項草案重點包括民眾透過相關蒐證,如行車紀錄器、照相等,以書面或電話向高雄市警察局報案,經審查破獲者,即可依致人受傷案件、致人重傷案件和致人死亡案件之規定,分別頒給3千元、2萬元、6萬元的獎勵金,但交通事故被害人不適用。

該項辦法經費來自於市府汽車燃料費,將送至行政院核備、經議會查照後於市政公報頒布實施。

黃茂穗指出,100年高雄市就有5件肇事逃逸案件,希望提高肇事逃逸破案率,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市府警察局去年道安會報後,即開始研擬「高雄市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獎勵辦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