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日通過「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院長江宜樺指出,觀光博弈產業是國內新生、複雜且具高風險的事業,可以仿效星國高度管制的作法,未來將成立專責機關負責監管。交通部長葉匡時進一步指出,未來觀光賭場將集中在國際觀光渡假區內,至於賭場發照則不以1張為限,時限30年,經審查通過可延1次,即60年,但若業者只持1張執照則不能開設分支機構,同時,若經觀光賭場所在地的縣(市)議會通過後,除了在賭場工作者外,當地居民將不得進入賭博,最快於2019年台灣離島會出現第1座觀光賭場。

江宜樺表示,「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被政院列為優先審議法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希望能在這個會期通過後,俟配套措施「國際觀光渡假區」設置方案出爐,最快將在2019年出現第1座觀光賭場。

行政院表示,自離島建設條於2009年1月23日總統公布增訂第10條之2規定,確立我國開放離島地區得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之觀光博弈產業發展政策,並經連江縣2012年7月7日依規定完成地方性公民投票通過後,行政機關即加緊腳步研訂「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以完成該條例所賦予行政機關的立法義務。

交通部指出,已委託專業團隊參考美國內華達、紐澤西、英國、新加坡、澳洲、澳門等博弈先進國家的作法,並透過離島說明會、國際學者專家座談會廣徵各界意見,經多次會議討論協商後,完成擬訂「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其內容共計7章,包括114條條文,分別從立法目的總則、觀光博弈業設立撤銷及廢止、觀光博弈業經營與管理、觀光博弈業稅費、公益管理及嗜賭防制、罰則及相關附則等7大面向擬訂相關條例草案條文規範。

交通部強調,該草案以朝向「應高度管制」、「具警察權」、「設置專責機關」等3項原則以及「設立嗜賭防制基金」配套措施,作為立法的基本方向,並依此定制度、釋民疑、立規章,明確宣示政府對博弈事業的規劃以戒慎恐懼的態度推動,以降低開放博弈事業可能衍生之社會風險。